深圳市地铁集团2号线三期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为2号线延长线,西起新秀站,终至莲塘站后顺接8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3.78公里,设车站3座,3个地下区间及一个站后折返线,车站分别是莲塘口岸站、仙湖路站、莲塘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242公里。项目包含了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8年2月和2020年4月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三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前期工程(以下简称前期工程)两个项目,批复总概算为338,235.00万元。
(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前期工程项目批复项目总概算36,47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截至2021年10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支出20,699.53万元。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批复项目总概算为301,764.0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支出177,896.41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地铁集团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工期和质量等方面基本实现预定目标,建设投资控制效果较好,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较为规范。然而,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 2号线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一年后,地铁集团才将项目概算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导致概算无法起到投资控制作用。
2. 已竣工验收的8个单项工程中有7个未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并送审,也未申请延期。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
1. 部分工程定标过程未参考技术标综合评审意见。前期工程部分标段的定标环节中未充分参考技术标综合评审意见,定标过程资料无相应依据。
2. 2号线三期工程主体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97.00万元。
(三)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
1. 交通疏解工程设计发生较大变化,合同暂定价超概算批复11,945.89万元,地铁集团未及时与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减。
2. 设计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莲塘站建设规模申报不准确,未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莲塘站为地下二层标准站”在概算申报中调整为地下二层(局部三层)。
3. 设计总承包单位专业设计失误,特殊减震段轨道预留高度不符合环评要求,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约14.00万元。
4. 地铁集团将地铁车站商业处理工程列为本项目变更事项,列支不属于本项目的工程变更费用,涉及金额39.90万元。
(四)现场设备管理方面
设备型号安装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为球形摄像机,现场实际为枪型或半球形摄像机;将已取消的球形摄像机送审结算;节能照明装置中LED平板灯移交数量比实际安装数量多,多出的设备未在仓库且无其他存放或移交记录。
(五)试运营管理方面
1. 地铁车站商业未完成交付工作。
2. 2号线三期工程试运营期超规定,超期费用超分项概算1,090.86万元。
(六)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
1. 地铁集团在申报概算时,未按实际情况申报建设期利息,在优先使用项目资本金的情况下仍申报了建设期利息。
2. 成本分摊原则不明确,存在成本少计、多计的情况。
3. 概算批准的建设内容未正确列支成本。
4. 超合同总价支付及合同应付未付情况,涉及金额2,188.60万元。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地铁集团解决概算申报、定标、设计、现场设备管理、试运营、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地铁集团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建设程序履行方面,地铁集团分析了概算批复滞后的原因,将提高概算申报效率;招投标管理方面,地铁集团强化了定标管理工作,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地铁集团对车站规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现场设备管理方面,地铁集团将开展专项核查;试运营管理方面,地铁集团已完成商业移交工作;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地铁集团按实计列建设期利息,并对部分成本问题进行了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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